关于强化对“为官不为”治理的监督办法

发表时间:2015-11-25 21:53
夹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强化对“为官不为”治理的监督办法

2015年4月28日夹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依法履职行权,强化对“为官不为”的治理和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本办法。
  一、突出监督重点
    (一)加强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重点监督大局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漂浮、落实不力,服务不主动、工作效率不高等方面情况。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司法权力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实施主体的职责,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重点监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方面情况。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督促县人民政府编制、公开、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坚持法定职责必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监督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方面情况。
    (四)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宪法》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重点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执行力不强等方面情况。
    (五)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督促县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监督好大喜功、不求实效、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发展不科学、质量不高、结构不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方面情况。
    (六)加强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督促县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和审计信息公开。重点监督预算方案不科学,预算执行随意性大,政府性债务不规范等方面情况。
    (七)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督促国家机关、基层选举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选举工作。重点监督破坏选举、贿选、不按法定程序选举等方面情况。
    (八)加强对重大民生工程的监督。督促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重点监督教育、文化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保障不到位,环境污染治理、城乡环境整治不彻底等方面情况。
  二、改进监督方式
  (九)改进监督计划制定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工作建议,重点收集“为官不为”等方面情况,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完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督促“一府两院”按照法定时间、法定主体、法定程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逐步实行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十一)开展工作评议。适时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督促问题整改和对“为官不为”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建立政府部门工作报告制度。推行政府组成部门等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
  (十三)改进执法检查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公开征集意见与专题调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和“为官不为”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监督。
  (十四)加强备案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十五)深化专题询问工作。适时开展专题询问,不断深化询问工作,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六)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满意或发现“为官不为”行为,以及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依法提出质询,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十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改进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方式。依法落实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和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扎实开展人大代表“走基层”活动,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
  (十八)扩大监督公开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布各项计划、报告、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督计划落实情况,扩大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告范围,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增强监督实效
  (十九)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统筹协调、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各尽其责、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办事工作机构分工负责、“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
    (二十)提高监督能力。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加强立法、预算监督、代表联络等机构和队伍建设。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建立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保障人大 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机制。
    (二十一)完善会议制度。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程和会期,改进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
    (二十二)构建信息化保障平台。加快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和知情知政信息资源服务、议案建议办理及预算监督、信访处理等网络平台。
    (二十三)加强与上级人大沟通交流。加强与省、市、同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联动机制。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监督工作宣传。多措并举创新人大新闻宣传方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治理
    (二十五严格按照《代表法》《监督法》《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乡镇人大主席、县乡(镇)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乡镇人大主席有“为官不为”现象,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并建议县委对人大主席进行调整。
    (二十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县、乡(镇)人大代表有“为官不为”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约谈,针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暂停县人大代表职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暂停乡(镇)人大代表职务。涉嫌违纪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劝其本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辞去县人大代表或乡(镇)人大代表职务,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并交县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八)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为官不为”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约谈,针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涉嫌违纪的,交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县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撤销其职务。


附件:1.夹江县人大常委会“四坚持”“四推动”强化对“为官不为”的治理和监督
2.夹江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乡人大代表“五带头”监督和治理“为官不为”

                                夹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
夹江县人大常委会“四坚持”“四推动”
强化对“为官不为”的治理和监督

“四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铸忠诚
坚持依法行权履职责
坚持为民务实强宗旨
坚持开拓创新创佳绩

“四推动”
推动县委决策落实不讲价
推动依法治县开展不犹豫
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不拖延
推动社会民生改善不推诿


附件2
夹江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乡人大代表
“五带头”监督和治理“为官不为”

“五带头”
带头开展调研敢于深究
带头提出建议敢于直言
带头监督检查敢于碰硬
带头敬业奉献敢于担当
带头干净做人敢于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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