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7-07-03 21:42
关于夹江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夹江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10月下旬,夹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法院政法专项编制74名,工勤编制3名。现有政法在编干警69人,机关工勤3人,临聘人员25人。其中,具有法官职务44人,占63.77%,法官助理6人,书记员5人,行政人员5人,司法警察9人。省高院核定我院法官员额为20名,改革后,法官员额只占全院法官总数的45.45%,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27%。院党组顶住改革的巨大压力,直面矛盾,勇于担当,扎实做好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有效推进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2014年底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法院以来,县法院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意见》为指导,按照《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借鉴前两批法院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按时推动和完成了司法体制的改革工作。
    1、准备扎实充分,奠定改革基础
   (1)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司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司改重点工作组建了3个专项工作组,分工协调开展工作。一是经费装备后勤保障改革专项组,由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分管副院长为牵头领导,主要负责做好改革试点过程中的经费、装备和后勤保障相关调研准备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省以下法院人员和财物统一管理体制。二是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遴选改革专项组,由政治处为牵头部门,政治处主任为分管领导,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遴选方案制定实施等工作。三是审判权运行改革专项组,由审管办作为牵头部门,分管副院长为牵头领导,主要负责建立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等工作。
    (2)抓好思想发动,凝聚改革共识
    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全院干警的切身利益,稳定队伍人心是关键。院党组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的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司改精神专题学习,引导和教育全院干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重大部署上来。发放干警履职意向调查问卷表70余份,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班子成员深入部门和派出法庭30余次,召开座谈会、讨论会20余次,引导干警树立正确对待、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服从大局,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保证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3)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改革方案
    按照省、市司改方案和指导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形成涉及人事、财务、审判管理等方面的调研报告7份,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积极主动同上级沟通联系,争取上级的重视和关注,特别是对司改试点存在的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积极向上级进行反映和说明,向省、市、县相关领导部门提出试点意见建议20余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支持;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历经12稿制定了《夹江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方向、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
    2、严格条件程序,稳步推进法官遴选
    (1)结合人员实际,制定遴选方案
    成立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明确法官任职条件,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的结构构成,在上级确定的考核分值范围内,精心设计考核评分标准,不偏不倚设定考核内容,全面均衡老、中、青的优势结合,既注重了业务能力水平,也注重了德能勤绩廉等个人素质修养。经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夹江县人民法院首批入额遴选工作方案》。
    (2)明确遴选要素,科学设置分值
    按照司改要求,院长及分管业务工作的副院长采取考核方式入额,其余法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择优遴选入额。考试+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各占总成绩的50分。考试为笔试,考核分为素能考核、民主测评,其中素能考核占30分,民主测评占20分。
    素能考核。主要有5方面内容:一是法官任职从业经历,分值为8分:主要考核法官现任职务和审判工作年限。二是工作业绩,分值为17分:主要考核承办案件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案件效率。其中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主要考核近三年的办案数量及质效。其他部门法官,近三年内有实体审理案件的,应从所办案件中选取一件进行考评;无实体案件审理的法官,在考核开始前需办理一件案件,对该案进行考评,同时考察现任岗位的工作业绩。三是司法操守分值为2分:主要考核职业操守、审判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四是法学专业学历分值为1分:主要考核与选任职位相适应的法学理论。五是表彰奖励分值为2分:根据近三年内所获各级奖项和调研成果进行打分。
    民主测评。组织全院在职在编干警大会,围绕法官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素养进行公开民主测评。大会前,参加遴选法官的述职报告、考试、考核得分均进行全院公示,便于参评干警了解情况,接受全院干警监督。各项测评指标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折合一定分值,计入总分,避免简单“以票取人”。测评票分为A、B票,A票由党组成员给出,B票由全体干警给出,权重各占40%和60%,既体现遴选的群众路线,又突出党组对遴选的统合、把关作用。
    (3)公正公平公开,严格遴选程序
    按照《夹江县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实施方案》,严格遵循公布方案—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公示—考试考核—实绩公示—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遴选,按照1:1.1的比例差额提出拟推荐入额的法官人选,逐级上报审批。7月27日,省法官遴选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乐山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首批拟任员额制法官的通知》,8月11日,县法院举行了首批员额制法官宣誓仪式,20名员额制法官宣誓就职,签订岗位承诺书,开启了司改试点工作的新篇章。
    3、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县法院紧紧牵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始终坚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导向,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1)完善司法责任制度规范
     始终坚持“权力落实、责任到位”这条主线,全面彻底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一是制定了《夹江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了案件评查的机构、人员、范围、方式、方法,对案件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二是出台了《夹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办案流程静默化监管机制的规定(试行)》,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网上同步办案,并对审判执行运行情况进行静默式记录、提示、汇总和分析。三是印发了《夹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健全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合议庭、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力清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四是制发了《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科学规范和改进院庭长对案件的管理、监督、指导职责。五是健全完善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一方退出”机制,目前,已有2名法官实行一方退出。
       (2)改革审判运行机制
    在不打破现有庭室结构划分的基础上,对司法审判资源进行优化重置,实现管理扁平化与审判专业化的结合,按照案件类型相对专业、案件数量基本均衡的原则,组建由独任法官加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调研分析我院近年来案件受理实际情况,全院共组建8个审判团队。其中:刑事审判团队1个,主要构成庭室为刑庭,负责刑事案件及执裁案件的审理;民事审判团队7个,包括: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焉城法庭各为一个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家事案件、劳动争议及房地产纠纷案件、商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甘江、三洞、木城三个派出法庭各为一个审判团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民事案件审理及1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审判。
    (3)办案指标量化规定
     根据全院近三年案件受理数来测算,院机关(含城区法庭)审判团队年均办案任务为300件左右,派驻法庭审判团队年均办案任务为100件左右。入额法官的人均年办案量基数确定为100件,院长办案量为人均办案量的10%,副院长为30%。院长、副院长均编入相应审判团队深入一线办案。研究室法官和审管办法官在完成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同时,也编入相应审判团队,办案量为人均办案量的70%。法官所办案件纳入法官个人业绩考核之中,确保优质审判资源集中在办案第一线。在保持每个审判团队审理案件类型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建立适时微调机制,以应对案件的突发增减。
    (4)合理配备团队人员
    按照每个审判团队的工作任务量,科学合理配备法官及辅助人员。立案及家事案件审判团队配备法官2名、辅助人员3名,刑事(含执裁)和机关民事审判团队配备法官3名、辅助人员4-5名,派驻法庭配备法官1名、辅助人员1名,院领导办案所需辅助人员在所在团队内调剂安排。
   (5)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专业法官会议由院庭长或其委托的资深法官主持,对独任庭、合议庭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供咨询意见。会议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并承担责任。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个案的情况全程留痕,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入卷备查。
    (6)改革审判委会工作机制
    严格限定审判委员会谈论案件范围,强调审判委员会的宏观指导职能,明确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在深化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和破解的难题。
    1、人员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2016年1-9月,全院新收案件共计2166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9.8%,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入额后法官人数(20人)仅为改革前(44人)的45.45%,一线办案法官工作压力大大增加。二是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配置不足。受编制限制,8个审判团队除刑事执裁团队和劳动争议房地产团队辅助人员的配备比例能达到1:1:1以外,其余6个团队辅助人员只能配备为1:1,辅助人员相对不足。改革后法院的审判资源集中在办案一线,同时改革后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较小,承担的政务、党务、人事、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务显得比较繁重。三是年轻干部发展空间狭小。实行员额管理后,很多刚任命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无法进入员额,只能转任法官助理,进入员额的法官则大多都在30-50岁之间,最年长的法官距离退休还有十多年的时间,在未来10年左右,优秀年轻干警基本无法晋升法官序列。如何将这一批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人留在法院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2、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问题
    一是部分入额法官对自身司法能力信心不足。司法责任制的推行对入额法官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年轻法官工作经验、司法阅历还不够丰富,对独立办案缺乏足够的信心和底气。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和加强院庭长的管理、监督职责。我院虽然制定了《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规范和改进院庭长管理、监督、指导职责,但司改的新要求对院庭长和入额法官来说都是全新的规定,特别是如何更有效的加强事前、事中管理需要院庭长和入额法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是法官业绩及辅助人员考核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以部门为主的综合性、行政化的考核办法不适用改革后的审判权运行模式,需要调整和重构。
    3、职业保障制度需尽快落实和完善
     与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改革向适应的薪酬制度和保障制度需尽快出台并落实。另一方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制度尚未出台,暂行按照现行办法由县财政进行保障,待人、财、物收归省级统管后,这部分人员是否能够仍由县财政进行保障还需多方协调。
    四、建议意见
    1、围绕工作大局推进改革,做好司法服务保障
以防控风险、服务大局为重点,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安全稳定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依法妥善化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类矛盾纠纷。针对我县县域经济产业发展特点,提供更加专业化、特色化的司法服务。
    2、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健全其他诉讼制度改革
    进一步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探索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规范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缓解办案压力,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问题,节约审判资源。
    3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着力处理好入额人员与未入额人员,法官与法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入额法官职业培训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入额的年轻法官的传帮带;完善五年改革过渡期内的人事管理政策,重视和解决薪酬改革落地后不同人员可能出现的各类思想问题,保证司法队伍稳定和司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完善法官助理培养机制与职业晋升机制,重视解决其不直接办案造成实践经验缺失等问题;完善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配合衔接机制,拓宽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成长空间。
    4、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举措。要坚持将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尺度,紧紧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确保司法权力得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断加强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遏制和减少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廉洁;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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