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工作的调研报告发表时间:2017-07-03 21:42 关于全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工作的调研报告 夹江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11月下旬,城环工委在张一平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甘霖、黄土、新场等乡镇的陶瓷生产企业进行调研。12月5日常委会组织部份委员视察了盛峰、建翔、新中源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情况,并在新场镇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陶瓷行业环保达新标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介绍,征求了参会人员的建议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达标”工作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新环保法的相关要求,为了治理好我县陶瓷企业大气污染问题,2015年5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夹江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专项行动方案》,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了陶瓷行业环保达新标工作开展。截止目前,全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投入治理资金8100万元,完成陶瓷企业治理81家,建设除尘脱硫设施130台套,初步实现了陶瓷企业全覆盖。经监测,通过达标治理,陶瓷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新标准前下降约60%,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国家新标准。 二、具体做法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015年5月,县委、县政府制发了《夹江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专项行动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四大家”领导任副组长,18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12个乡镇党委书记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及时召开全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我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工作。 (二)学习借鉴,科学指导。为了扎实开展好全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工作,县领导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到山东淄博和临沂、广东佛山、江西高安、福建晋江、沈阳法库等全国各大陶瓷产区实地学习,了解治理情况,借鉴外地先进治理经验。制定了《夹江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治理标准和验收程序》,对相关治理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做出严格要求,为全县规范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帮助。 (三)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在开展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按照工作阶段任务,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印发了《关于县级领导深入联系陶瓷企业开展环保达新标专项行动督导的通知》,30名县级领导分企业开展了达标治理的督导工作,使陶瓷企业达标治理的主动性增强,进行治理的步伐加快。 (四)强化执法,限期整改。我县作为全国的主要产区之一,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面宽量大任务重,为了确保按期达标,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专门成立了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执法工作组,分片区分乡镇召开治理、执法工作会12次,召开陶瓷企业工作会3次,集体约谈20余家陶瓷企业,对5家不积极配合治理污染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达标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政策激励,促进治理。在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的过程中,县政府结合全县达标治理的工作实际,为了促进陶瓷企业达标治理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关于支持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的奖补实施意见》,对在达标治理工作中先行先试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22家企业的28个治理项目落实奖补资金280万。 三、存在问题 我县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陶瓷企业布局不合理,81家陶瓷企业分布于12个乡镇,大量陶瓷企业聚集在县城周边,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二是陶瓷企业普遍使用煤制气工艺,不利于环境保护,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部份陶瓷企业工艺水平落后,清洁化生产水平不高,呈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状况。四 是陶瓷企业堆场料场尚不规范,扬尘对周边空气污染较为严重。 四、建议意见 (一)强化规划布局,制定行业标准。要着眼于环境保护大局,“十三五”期间,要做好经开区和高端陶瓷产业园区基础建设和规划完善工作,逐步实行陶瓷企业退城入园和退乡(镇)入园。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明确的陶瓷行业落后产能和设备淘汰计划,坚决关停一批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企业。 (二)要推进煤改气,减少环境污染。天然气是陶瓷企业生产的首选清洁能源,而全县陶瓷企业大都采用煤制气,不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县政府要采取措施,争取陶瓷企业使用天然气的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大力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加强法律宣传,开展综合执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要强化对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综合执法力度,严厉处置偷排行为,打击环境污染和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生态县创建成果,把陶瓷企业生产带来的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四)巩固达标成效,开展专项整治。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陶瓷企业生产的日常巡查和在线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污染事件发生。要开展好陶瓷企业堆场、料场专项整治工作,统一要求,统一标准,有效解决陶瓷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促进我县陶瓷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