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及“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7-08-15 21:40
关于县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及“七五”
普法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夹江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及时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推动“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夹江外校、新中源陶瓷公司、新场镇红旗村、县国税局等单位开展“法律七进”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普法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普法规划落实,我县“六五”普法工作成效明显,先后获得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市级法治示范县;省级“六五”普法先进个人1名、市级“六五”普法先进集体3个、市级“六五”普法先进个人6名;县级普法先进集体34个,先进个人28名等殊荣,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一是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会实施会前学法制度,县、乡(镇)两级政府和部门开展专题学法会600余场次,确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督导。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保障有力。将普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将普法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开展,重点突出。全县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普法重点对象,较好地落实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年度述职述法;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等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开展了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在49所中小学设立“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制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了企业特别是陶瓷企业职业病防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有效保护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加强了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大力实践人民调解,实行村务公开。
    (三)形式多样、活动丰富。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法治文化建设为核心,以打造普法品牌为重点,谋创新,求实效,大力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百花齐放”工程。一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乡镇积极组织实施开展了“法律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进一步完善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利用QQ、网络、短信、手机等新兴信息传播载体,依托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法治宣传,夹江外校、国税局、红旗村等分别建成了“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阵地”,用漫画、二维码、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让人们在学习、工作和休闲中得到法治教育。三是主动拓展法治宣传平台。县法院、检察院推进“阳光司法”,推行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在校学生、人大代表、群众参与案件旁听审理,并将审判职能延伸到田间地头,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意识增强、效果明显。一是全体公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用法律维护利益和尊严已逐步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全县围绕法治示范县、法治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九大法治细胞开展创建活动,目前,我县已创建为市级法治示范县;创建成市级法治示范乡镇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9个,市级法治示范校3所。此外,还将漹城镇牌坊社区、界牌镇凤山村等10个条件突出、工作扎实的村(社区)打造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点;二是示范带动效应逐步显现。在全县逐步做到“镇镇有示范、村村有顾问、户户有法律明白人”,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开展法律援助,着力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了全县252个村(社区)免费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依法决策机制日益健全。聘请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把关法律事务,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三、存在的问题
全县“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对普法工作认识仍有待加强。有的单位、乡镇认为普法工作是软任务、软指标,没有将其摆上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认为普法工作太久太长,产生厌倦懈怠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单位虽有安排,但实际抓落实不够,学法用法流于形式,考核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形式,实际效果仍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对于普法宣传教育和普法实践的结合缺乏探索研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具体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流于形式,就普法而普法、就宣传而宣传,依法治县和普法宣传阵地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全社会的参与意识还不够。普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配合。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单位过多考虑自身利益,不愿主动参与、融入到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中来,不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普法活动,新闻媒体普法宣传主阵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大部分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还未真正提高,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信访不信法”,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四、几点建议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提高全县人民的法治意识,对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营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这项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普法要与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普法工作能否深入,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夹江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带头抓普法和依法治理,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协常委会等会前学法,对新提拔任命的领导干部实施任前法律考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要通过签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责任目标,兑现奖惩,实施党政监督;通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评议,实施法律监督;由政协不定期协商,对口评议,实施社会监督;聘请监督员,定期反馈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实施群众监督,使“七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普法要与依法治县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结合
    要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各阶段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扶贫攻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争创国卫”、“旅游开发”等工作中,做到工作未动、普法先行,工作已动、普法同行,着力提升公职人员法治素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职能,进一步细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个行政过程、每一次执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要充分调动各单位的普法积极性,加大普法宣传资源的整合力度,以构建全县“大普法”格局。各部门、乡镇、宣传媒体要相互沟通,宣传媒体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开辟法治专栏,做好“七五”普法工作。
    (三)普法要与“法律七进”相结合
    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活动,努力做到普法工作全覆盖,形成普法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受益的法制氛围。
    一是狠抓机关(单位)普法重点。充分发挥机关龙头示范作用,制定会前学法计划,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法学专家开展法治讲座,定期组织干部观看法治教育警示片,让干部敬法、畏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是狠抓乡村(社区)普法重点。要围绕基层群众普遍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专项活动。同时,推进乡村(社区)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做到“镇镇有示范、村村有顾问、户户有法律明白人”,使普法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最末梢”。
    三是狠抓学校普法重点。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让法治教育走进课堂,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着重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从小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构筑青少年法治保护立体空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是狠抓企业普法重点。结合企业特点,在企业中重点开展劳动用工保护、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等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竞争意识、品牌意识、劳动保护意识、环境意识,切实做到经济发展与法治同行。
    五是推动寺庙普及法律常识。帮助僧尼及宗教民众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引导僧侣信徒及宗教民众知法、懂法、守法,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普法要与文化建设相结合
    根据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社区)文化、网络文化、旅游文化,加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建设一批法治广场、法治长廊,创新一些贴近生产生活,群众乐于接受的普法方式,采取可读性、可视性、可感染性的手段,形成连锁式、传递式、接力式普法桥梁,进一步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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