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表时间:2020-07-14 09:14 夹江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一府一委两院”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年7月8日夹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着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特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乐山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召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服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3月和12月底前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或者县“一府一委两院”提议临时召开的,也可以增开。 三、联席会议内容主要包含监督议题的选择和形成、监督事项的具体实施、监督过程的重大事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监督工作开展后的评估和代表建议办理等情况的通报,以及重要问题的协调。 四、上半年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会议主要内容:通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情况;县“一府一委两院”根据监督工作计划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就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提出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或者分管领导;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五、下半年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会议主要内容:通报本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县“一府一委两院”通报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检查问题整改、代表建议办理等情况和成效;提出下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初步方案,并征求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县“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六、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对涉及重大监督事项并经有关单位提议增开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召集。会议主要通报有关情况并协调相关事项。 监督议题涉及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县“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县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会议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的,对全县有重大影响、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监督事项实施的,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重要监督形式运用的,应当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出席。 七、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加强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县人大常委会在对重大监督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前,或在拟定听取和审议重要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要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时,可征求县“一府一委两院”的意见。 八、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应当密切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进一步加强日常的沟通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监督工作任务。 九、召开联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会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建议议程、会议要求等事项通知参会单位。临时增开的会议,及时通知。 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提前请假;会议期间请假的,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十一、对联席会议协商议定的事项,县“一府一委两院”应当认真办理执行,并及时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