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发表时间:2019-11-21 09:57 关于县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 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翠莲带领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法制工委同志及部分县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县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法院关于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汇报,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民营企业代表以及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涉企部门的意见建议。调研组一致认为,县人民法院在利用职能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保障服务有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更具信心。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县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主动服务中心,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使命,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制定了《关于为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意见》,确定由一名副院长、一名审判委员会专委、一名审管办主任、一名资深法官组建“民二团队”专职审理复杂疑难涉企纠纷。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体现“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深入实践平等、依法、全面、能动、及时保护的基本政策,在罪与非罪、责任承担、涉案财产处置等方面做到严格甄别,切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依法打击侵权犯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更加放心。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审结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等犯罪案件5件5人,涉案金额2.29亿元;受中院指定审结了涉1.8亿元、1071名受害人的周江等1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2017年以来,共审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一批破坏市场秩序犯罪案件49件72人;紧盯“打伞破网”,共受理涉黑恶势力案件7件24人;与此同时,审结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6件8人,着力维护企业资金安全。 (三)保护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更加安心。县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 。2017年至今,共审理涉民营企业纠纷2255件,涉及企业876家,为企业挽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96亿元。妥善审结各类合同纠纷1858件,涉案金额 2.29亿元 ;审结金融借款案件252件,涉及企业62家,涉案金额5.3亿元 ;审结劳务合同及其他合同类纠纷1101件,涉及企业692家,涉案金额 5.52亿元。审结确认合同效力案件28件,涉案金额达8782万元 ;审理涉民营企业股东出资、股权转让、三角债、互联互保等纠纷案件855件,涉及企业36家,保障了8.33亿元资金在市场的顺利流通。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办法》,在县仲裁委设立巡回法庭,2017年至今,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479件,涉及企业42家,其中以调撤结案330件,调撤率68.89%,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090万元,共驳回劳动者不合理、不诚信诉求125项。对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及时清算、依法清偿,保障企业债权人权益,共受理企业申请破产案件7件,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及时引导进入重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经济损失。 (四)保障胜诉权益执行兑现,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更加宽心。县人民法院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加大涉企执行案件攻坚力度,将625名失信被执行人、139家失信被执行公司纳入“黑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381人次,司法拘留34人,受理248家企业申请执行案件343件,为企业兑现债权2.62亿元。2017年至今,共司法拍卖182次,成交总金额达1535.73元,溢价率10.51%,盘活了企业闲置资产。与此同时,审慎灵活办理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1050件,涉及企业541家,对已履行义务的33家失信企业,及时从“黑名单”中撤回。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以物抵债、分期履行等“放水养鱼”执行方式,积极盘活企业资产。 (五)精准发力,健全服务机制,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更加舒心。县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诉源治理实质化”为抓手,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引入律师调解和行业调解,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同市场监管局、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联动,与工商联、经开区达成工作意向,筹建2个法官工作站,健全“法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律师”“四位一体”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7年以来,共调撤涉企案件1422件,调撤率达到63%,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民营企业诉累。着力研究涉企案件审理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推进涉企纠纷裁判尺度统一,防止因法官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导致裁判结果不公平。利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强化法治宣传,通过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7428份、庭审直播890件,观看总数达50余万次。扩宽法治宣传渠道,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企业等活动32次,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发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5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在涉400余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的明珠陶瓷追索劳动报酬系列纠纷中,通过提供法律指导,使得该批纠纷在诉前得以顺利化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了解到,县人民法院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宣传还不够到位,在劳动用工、涉外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普法宣传不够精准。二是部门联动保护工作有待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就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如何开展联动、形成合力上还存在不足。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法官疲于应付案件审理,主动研究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差距。 三、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始终在提升政治站位上下功夫,增强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找准法院工作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对接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把为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肩负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抓紧抓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不断在坚持公平平等上下功夫,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县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严格遵循司法审慎介入原则,依法保障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要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有效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三)努力在完善机制、延伸审判职能上下功夫,提升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高效性和便利性 县人民法院要健全完善立审执兼顾机制,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审判方式、简化审理程序,加大速裁和当庭裁判力度,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深入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要建立常态化破产协调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等手段,促使民营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对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及时清算、依法清偿,保障企业债权人权益。要不断强化生效判决执行机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努力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对失信企业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应及时恢复涉案民营企业家信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延伸拓展司法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官工作站,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宣讲会、走访民营企业等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提示涉法风险,杜绝不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遵循市场规则、养成守信意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与保障。要建立健全合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经信、劳动人事、工商联、环境保护等部门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上积极探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更加方便快捷、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上更加坚强有力、在涉外经济服务上更加全面周到,从而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