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联系农口部门和乡镇有关农业经济方面的工作;
3、对联系部门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监督,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负责起草、审核、校对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和议题的文字材料;
5、承担人民群众对联系部门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单位:县委农办、水务局、扶贫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气象局、东风堰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