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发表时间:2017-07-04 21:5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联系住建、国土、环保部门和乡镇有关建设环保方面的工作;
    3、对联系部门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监督,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负责起草、审核、校对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和议题的文字材料;
    5、承担人民群众对联系部门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防震减灾局、人防办、新顺通天然气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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